今天是:

临沂市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临沂市实施细则》

 

为加强残疾人证的管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临沂市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的《实施细则》凸显了责任明晰、权限下放、全民监督、便民为民导向,将有力推动残疾人核发管理工作责任更明晰、服务更便捷、结果更透明,有效预防各类非正常办证情况的发生。

一、办证责任更明晰。1、残疾人核发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责任更加明确。市残联和市卫计委成立市级残疾类别和等级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市残联要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取消原有的残疾人证复审权限;县区残联根据省卫计委和省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做出的包含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评定结论,具体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2、残疾人证核发实行“评办分离”,评定和核发责任更加明确。指定机构负责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检查后确定评定结论,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请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3、残疾人证管理推行权责并重,责任追究更加明晰。指定机构或评定医生在残疾评定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经查实后,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依法进行处理;县区残联或办证人员在残疾人证核发过程中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实名举报逾期不办的,经查实后,由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照《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依法进行处理;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网络安全法》、《“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处理。

二、办证服务更便捷。1、提供残疾人证上门服务。对出行确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县区残联将在接到诉求后六个月内,协调残疾评定医生集中上门提供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2、实现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只跑一次”。按照“放管服”政务改革要求,取消市级复审权限,将申请受理残疾人证权力下放到乡镇(街道)服务大厅,并在残疾人证发放环节引入物流递送,推出“邮政到家”服务,实现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只跑一次”。3、实行新办证随报、领证即宣传制度。县区残联在残疾人证核发过程中将同步采集申请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情况专项数据,并在残疾人证发放环节同步发放残疾人各类优惠、扶持政策明白卡,确保残疾人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应享尽享。

三、办证结果更透明。

1、评定结论实行公示制度。按照《实施细则》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评定结论需要在所居住的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居民监督。2、办证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县区残联将开通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举报电话,并在县区以上媒体进行公示,工作日期间实时受理实名举报。3、残疾人证管理实行动态核查。县区残联会对年度内新办理的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每年度审验核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审验核查比例不低于1%。4、完善违规残疾人证退出机制。残疾人证动态核查中发现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县区残联有权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县区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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