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重度低保残疾人享受每月不低于50元补贴

本报8月18日讯 (记者庄成) 18日,记者在市残联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加强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就业,新签订1年或者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2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为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框架,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15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对本人无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全额发放低保金。建立残疾人专项救助金制度,逐步扩大特困残疾人救助范围。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逐步实行全市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残疾人,按照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发放困难补助金。城乡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同比例调整。加强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各项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就业,新签订1年或者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2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名残疾人大学生给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后,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给予500元的一次岗位补助(福利企业除外)。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救助力度。建立残疾人专项救助金制度,逐步扩大特困残疾人救助范围。逐步实行全市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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