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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6年11月15日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
对象
共同实
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 标 准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
类型
提供
方式
备注
1 市残联 信息公开 其他类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收费 根据有关要求公开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其他  
2 市残联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 社会保障类 1.《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13〕4号)第八条:“救助标准。1、康复训练: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对贫困患者给予配发助听器补助,每人补助费6000元(其中4800元用于助听器购置、1200元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3200元(其中1200元用于辅助器具装配);智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2、人工耳蜗:对年龄在1—6岁的重度听力(双裸耳听力损失≥100分贝)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的,免费为其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手术费用按每人12000元补助,用于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等。3、肢残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15000元,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4000元、辅助器具装配费1000元。4、低视力儿童康复:对进入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的低视力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用于免费配发助视器、进行为期不少于6个月的康复训练。”
2.《临沂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3.《关于提高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标准专项用于康复儿童生活补助的通知》
临沂市户籍的9周岁以下贫困脑瘫、智障、孤独症和听力言语障碍儿童 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 不收费 每年1次 依申请服务 购买服务  
3 市残联 残疾人轮椅车燃油补贴 社会保障类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规定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对残疾人轮椅车燃油给予适当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下肢残疾人 不收费 每年1次 依申请服务 资金补贴                                     
4 市残联 “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 法律和信息资讯类 《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建设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5〕7号)“省、市残联可充分利用各地政府热线资源和政府热线运行机制以及热线反映问题解决力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政府热线平台建立残疾人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开通残疾人服务热线,解决残疾人热线反映问题”。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市“12345”热线办 不收费 即办件 依申请服务 政策支持类  
5 市残联 残疾人驾驶汽车宣传 法律和信息资讯类 《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6〕16号):“七、加强残疾人驾驶汽车宣传工作。各级残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宣传,使残疾人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体检和培训、申领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加装辅助装置、检测、注册登记和变更备案等有关业务程序和注意事项,掌握安全驾驶常识;同时加强对社会大众的宣传,倡导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对残疾人驾驶汽车予以礼让和方便,共同营造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便利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对本地从事残疾人驾驶人体验、培训的医疗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予以公布,向社会和残疾人告知”。 残疾人 市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等 不收费 主动服务 政策支持类  
6 市残联 “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 政策支持类 《关于印发山东省“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12〕62号):“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项目内容包括: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省级示范基地;扶持奖励“共享阳光”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建设等”。 培训、安置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单位、创业残疾人个体 不收费 根据上级任务要求及时开展 依申请服务 资金补贴  
7 市残联 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劳动就业类 1.《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择业、跨地区就业和农村残疾人进城务工、组织劳务输出等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2.《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扶持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49号)的规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纳入全市有关培训工作统筹安排,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购买服务  
8 市残联 残疾人就业服务 劳动就业类 1.《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2.《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择业、跨地区就业和农村残疾人进城务工、组织劳务输出等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残疾人、用人单位 不收费 1.残疾人就业登记,即办件
2.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不定期召开
依申请服务 政策支持  
9 市残联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社会保障类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6月国务院第622号令)第二十九条:“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残疾人 不收费 每年1次 依申请服务 资金补贴  
10 市残联 残疾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补贴 政策支持类 1.《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第三十四条:“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一定奖励,用于该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培训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扶持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49号)“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新安置残疾人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在享受市政府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补贴。1、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实际支付的年工资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市政府关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并领取当年补贴。”新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2、用人单位为提高残疾人岗前技能水平组织的10人以上规模的岗前培训,培训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3、残疾人个人取得营业执照自主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领取当年市政府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残疾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贴。4、灵活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并领取市政府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补贴。”灵活就业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5、一般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是指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1.5%;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超比例安置是指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25%,且实际安置10人以上。”每超比例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一般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5000元奖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奖励。
  
残疾人、用人单位 不收费 每年1次 依申请服务 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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