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残疾人联会会关于印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组织、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是对残疾人组织体系的有效补充,是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两基”工作重点的有力措施。各级残联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请将社区残疾人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会组联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街道残联指导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组织,简称社区残协。

    第二条 社区残协协助社区居委会和街道残联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团结、教育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是联系社区残疾人与社区居委会和街道残联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社区内所有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建档立卡。

    第四条 密切联系残疾人,积极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

    第五条 协助社区居委会和街道残联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障碍、志愿者助残、文化生活等工作。

    第六条 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参与社区建设。

    第七条 开展残疾人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第八条 向社区议事协调机构推荐残疾人代表。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社区残协设主席、副主席、委员。主席一般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副主席、委员原则上由各类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担任。

    第十条 社区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有条件的社区可以直接选举。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社区残协要配备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社区残协要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

 

第四章 办公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 社区残协使用社区残协办公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室。

    第十四条 社区残协办公场所应悬挂按统一标准制作的标牌(见附件1)。

    第十五条 社区残疾人活动室应悬挂按统一标准制作的标牌(见附件2)。

 

第五章 经 费 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残联支持;

    三、社区居委会投入;

    四、社会募集;

    五、其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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