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试论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摘 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救助在人类生活中充当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救助群体,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也越来越受到人民的重视。在这个崭新的救助领域我们将面对怎样的现状和困境,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建设的道路将延伸到何方?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救助、建设

引言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9〕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 号)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当今社会和今后一段时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正文

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必须对当前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制定一个切实可行且有长远目标的工作思路。

一、当前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总体上讲,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就是要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从各类贫困残疾人群体的救助需要出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整合现有的救助资源,改革、调整、充实、完善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其中在建设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中,要正确地认识和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首先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一是责任问题。残疾人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责任,又是社会的义务。在具体工作中,应当是政府主导、社会协助的关系。在社会互助以外的任何一项社会救助制度中,政府的作用几乎毫无例外地体现为承担主要的救助资金和组织、协调、规范、管理救助工作两个方面。既便是社会互助工作,政府也责无旁贷地担负着组织和规范管理的责任。社会和个人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承担救助服务工作和在自愿基础上的捐款捐物。在救助资金方面,政府应负主要责任,社会和个人只是处于协调、配合的地位。政府承担主要的救助资金,是国家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二是机制问题。政策法规和机制具有典型的长效性,要解决救济工作的随意性,以及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标准不准确、程序不规范、资金不保证等问题,就必须在政策法规和机制上下功夫、做文章。政府制定了政策法规,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残疾人救助工作,动员、组织、协调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那么这时社会就要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除了积极地出人、出资、出物以外,还要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救助工作。总之,只有摆正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认真履行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应尽义务,才能形成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合力。 

其次是政府内部各部门间分工问题。在政府内部,各部门的传统分工应当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残疾人社会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一部分,明确建立由政府主导、残联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残联主管,就是残联系统对构建完整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建议,从建立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大局出发,对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就是各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残联系统做好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这样的分工理由是: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一起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无论哪一项社会救助工作,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所以即使把有关社会救助的职能分设在不同部门,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和配合也是十分必要的。而残疾人社会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一部分,加强衔接和配合尤为重要。

第三是上下级政府间的责任问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上下级政府都有责任。应该建立健全救助经费分级负担、救助工作分级负责制度。在救助经费方面,上级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特别是随着各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健全,经费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要有效地实施残疾人社会救助,建立救助经费分级负担的制度,增加各级财政的投入已经成为关键问题。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特别是相对贫困落后地区必须加大支持力度,承担重要责任。同时,为防止下级财政过分依赖上级财政,上级财政在下拨残疾人社会救助经费时一般应要求下级财政提供相应的资金配套,如果下级财政配套经费不到位,上级财政则停拨或减拨下一年度的救助经费。至于救助工作责任的划分,也应该根据救助任务的大小,建立分级负责的制度。在此基础上,上级政府应当更多地承担制定政策、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协调各方力量配合行动的责任,而把实施具体救助的任务交给地方去做。总之,只有正确解决上下级政府的责任问题,分别履行各自的责任,才能有效地实施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是现金、实物与服务救助的密切配合问题。对于大部分社会救助而言,现金与实物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主要手段,服务救助是对现金和实物救助手段必不可少的补充。现金和实物救助是所有社会救助手段中最直接、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贫困人口的不同需求,也能起到有效的救急作用。但是,对于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而言,现金和实物救助的方式,只能解一时之急。对这些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来讲,如果没有来自外界的服务救助,他们的生活困难仍然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本着“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理念,残疾人社会救助更多的依靠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服务救助为主,还残疾人一个健康的身体、授残疾人一个一技之长,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因此,对于残疾人社会救助来讲,只有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服务实体和服务设施,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充分发挥服务救助的主导作用,适当补充现金与实物救助手段,才能有效地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困难。 

第五是健全、完善、规范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途径和方向问题。目前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整体看来,都有相对完整的政策法规、比较系统的工作体系和较为明确的工作思路,但对残疾人救助而言,仍然比较明显地存在着法规不健全、工作不规范、整体效益差、工作手段落后等问题。为此,要健全、完善、规范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发挥整体效益,就要继续加大法制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力度。加大法制化力度,就是通过在基本法、专项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面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有关残疾人社会救助的专项法律法规,明确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在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主体方面的区别与联系,使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形成一个规范、有机的整体,发挥出整体合力。加大社会化力度,就是通过救助对象的全覆盖、救助主体的多元化、救助方式的配套化、救助队伍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的应有作用。加大信息化力度,就是通过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行信息管理,构建一个统一的残疾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真正实现救助资源信息共享,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完善配套、科学规范、高效运作提供保证。

通过对当前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的清晰认识和准确判断,有效保证了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我市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方面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为残疾人解决了一些生活困难,但据了解,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难、子女上学难、家庭成员就医难等几大突出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相对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市人均收入而言,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仍然不容乐观。造成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第一是救助范围不够宽。由于受资金条件的限制,前几年我市对残疾人采取的一系列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以低保划线,即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就给予救助。这种以低保划线来确定救助对象的做法,就使得一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由于他们很少获得救助,家庭生活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还要困难得多。

第二是救助金额偏低。一是低保标准偏低。现行的城市居民人平每月225元、农村居民人均每月135元的低保标准,是根据居民每月柴、米、油、盐等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而设定的。这一标准,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但对于残疾人来说却入不敷出。残疾人除了日常基本开支以外,与健全人相比,还有一些特殊的开支,如康复需要医疗费。这些开支,仅靠低保是不够的。二是学费补贴标准偏低。近几年来,中专以上各类学校学杂费不断上涨。这笔费用,比一个全额享受低保的三口之家全年的低保还要高出许多,即使不吃不喝,也难负担这笔开支,这一补助标准,对于目前庞大的学费开支而言,实在有点偏少。      

第三是救助内容不够全面。我市目前采取的救助措施,大多集中在对残疾人的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康复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几个方面,也就是说,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要大一些。而残疾人所需要的救助内容远远不只这些,还有权利救助、心理救助等。这些救助内容,我们过去很少涉及。由于救助内容不够全面,使一些需要救助的残疾人不能获得相应的、及时有效的救助,并长期处于贫困状况之中。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克服重重困难,以期获得更大的突破。

三、加快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应该说我市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已初具雏形,但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第一是扩大救助范围。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出台优惠政策,将目前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生活中存在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尽量纳入低保。并在此基础上,让他们享受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使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摆脱目前生活困难的局面。

第二是建立医疗保障体系。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做法,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一点、市、县区残联从保障金中资助一点、残疾人个人出一点的办法,在残疾人中单独建立医疗保险体系,解决残疾人就医难的问题。

第三是提高助学补助额度。按照“水涨船高”的常理,将现行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上学校的补助额度分别提高一定比例,以缓解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第四是完善救助内容。在继续抓好残疾人现金和实物救助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抓好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康复救助,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抓好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救助,使他们靠自己的劳动摆脱贫困;抓好有心理障碍残疾人的心理救助,通过“扶志”,激发他们的潜力,促使他们自助,让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实现就业,参与社会,最终摆脱贫困。总之,残疾人需要什么样的救助,我们就采取什么样的救助措施,让所有需要救助的残疾人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结束语

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是中国政府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开拓创新,蓬勃发展的坚实基础。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必将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上一条新闻:
临沂市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下一条新闻:
构建全覆盖组织网络 实现“整村赶平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