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det365中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13〕4号)

(二)《临沂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临残联字〔2013〕2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患儿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办公室、县区残联康复部。

四、办理条件

具有临沂市户籍的9周岁以下贫困脑瘫、智障、孤独症和听力言语障碍儿童。

五、申请材料

患儿户口簿、患者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备诊断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为患儿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患儿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办公室、县区残联康复部审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定时集中审批。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患儿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办公室、县区残联康复部。

(二)市残联咨询电话:0539—8727662。

 

残疾人轮椅车燃油补贴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轮椅车燃油补贴。

二、办理依据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三、申请条件

本市辖区内具有常住居民户口、持有《残疾人证》、已购置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

四、提报材料

1、购买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车主与车的五寸合影照片2张;

3、《残疾人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4、所在村(社区)开具的车主证明。

五、基本流程

1、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登记审批表》,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补贴的残疾人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2、县区材料审核。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时间进行发放。

八、资金发放方式

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中,不发放现金。

九、咨询地点

居住地乡镇残联。

十、咨询电话

市残联咨询电话:0539—8057356

 

"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

二、办理依据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建设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5〕7号)。

三、受理单位

临沂市12345热线办和临沂市残联。

四、受理范围

全天侯为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提供政策咨询、投诉请求、意见建议、生活帮助等服务。

五、办理时限

1、一般性咨询类诉求,由接线员直接答复;

2、较复杂的诉求,由接线员准确记录后,及时转至承办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残疾人驾驶汽车宣传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驾驶汽车宣传。

二、服务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

三、宣传内容

向大众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在出行、停车等方面提供便利,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等,向残疾人公布申领驾照的体检、培训机构,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等。

四、宣传方式

电视台、电台、报纸、残联微信平台、残联网站等传播平台。

五、受理单位

临沂市残联和县区残联

六、咨询电话

市残联咨询电话:0539—8057356

 

“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服务指南

(省级优秀(示范)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办理)

 

 

一、事项名称

“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省级优秀(示范)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办理)。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12〕62号)

三、受理单位

县区残联教育就业部

四、办理条件

1、在基地就业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残疾人就业(安置型)基地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少

于15名(福利企业按集中就业优惠政策规定应安置的残疾人除

外);残疾人扶贫(辐射带动型)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20户

以上;所带动扶持的残疾人户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年人均收

入;

3、在安置型基地就业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五项保险;

4、残族人就业扶贫基地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人事档案专用标志牌等。

省级示范基地:安置型基地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少于

20名,辐射带动型基地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户40户以上。

五、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相应扶持项目申请表格,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成效等材料,报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审核

2、县级筛查评审。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查并组织项目论证和评审,形成书面项目论证和评审报告,于每年4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有关表格分别报送市残联、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3、市级审核评估。市残联、财政局对各县(市、区)上

报的项目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评

估,形成书面申请报告,于每年5月20日前连同审核汇总后的

各项目资料分别报省残联、省财政厅。

4、省级审批。省残联、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项目报告及项目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扶持条件的,省里将视项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区残联教育就业部筛查评审;

 (三)市残联审核评估;

(四)省残联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60天。(办理时限60天是指经基地申请-县区初审-市残联审核-省残联审批确定为优秀基地的时间。具体资金到位时间视省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九、咨询方式

1、市残联咨询电话:0539-8727663。

2、现场咨询: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及各县区残联教育就业部。

 

“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服务指南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一、事项名称

“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12〕62号)

三、报名单位及报名地点

临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报名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临沂户籍的18至59周岁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五、提供材料

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个人在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临沂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统计表》。

2、机构培训。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残疾人培训统计表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及地点,进行培训。每期培训时间农村不少于10天,城镇不少于30天。经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50%以上实现就业。

3、跟踪回访。对培训学员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就业率达到50%以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临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539—8100775。

 

“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服务指南

(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办理)

 

 

一、事项名称

“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办理)。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实施办法个通知》(鲁残联发〔2012〕6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县区残联教育就业部

四、办理条件

1、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条件:已成功创业的残疾人,富有

爱心和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好;经营的项目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安置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5户以上;诚实守信,社会贡献大,社会信誉度高。

2、残疾人致富能手条件:刻苦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具有一

技之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因地制宜,勤劳数富,脱贫效果明显。

五、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相应扶持项目申请表格(残疾人创业标兵、致富能手申报表),报县(区)残联审核。

2、县级残联筛查评审。县(市、区)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4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个人资料、有关表格分别报送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评估。市残联对各县上报的项目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评估,形成书面申请报告,于每年5月20日前分别报省残联、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4、省级审批。省残联、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项目报告及

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省里将视项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区残联教育就业部筛查评审;

(三)市残联审核评估;

(四)省残联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60天。(办理时限60天是指经个人申请-县区残联评审-市残联复核-省残联审批确定为标兵能手的时间。具体资金到位时间视省级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九、咨询方式

1、市残联咨询电话:0539-8727663。

2、现场咨询: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及各县区残联教育就业部。

 

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

2、《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扶持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49号)

三、报名单位及报名地点

临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及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报名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临沂户籍的18至59周岁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五、提供材料

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个人在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临沂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统计表》。

2、招标确定培训机构。通过临沂市政府采购网,对培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经专家评审,确定培训机构。

3、机构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需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根据人社局培训要求可延长培训时间。经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70%以上实现就业。

4、跟踪回访。对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就业率70%以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9—8100775

 

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南

(残疾人就业服务办理)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16-59周岁残疾人,残疾人用人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残疾人求职登记:身份证、残疾人证、求职登记表(现场提供);

(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能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三证中其中一种证明,残疾人招聘单位登记表(现场提供);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对求职残疾人进行求职登记并进行职业介绍,对残疾人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登记并对登记求职残疾人进行推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9—8100775。

 

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南

(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二、办理依据

(一)《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临沂户籍的16-59周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残疾人用人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求职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

(二)残疾人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三证中其中一种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下发通知。市残联下发通知确定招聘会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二)报名。求职残疾人在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报名,残疾人用工单位在所在地县区残联报名;

(三)参会。招聘会当日由县区残联统一组织求职残疾人和残疾人用人单位参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1-2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9—8100775。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办理依据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三、申请条件

贫困的有无障碍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以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肢残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救助项目申请登记表》,由乡镇(街道)残联统一时间进行初筛;

2、县区残联审核。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时间进行确定。

七、受理单位

县区残联。

八、咨询电话

市残联咨询电话:0539—8057356。

 

残疾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补贴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补贴。

二、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扶持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4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一般用人单位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实际安置2人以上;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超比例安置是指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25%,且实际安置10人以上。

残疾人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组织10人以上规模的岗前培训,培训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

新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实际支付的年工资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市政府关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并领取当年补贴。

自主创业残疾人补贴:残疾人个人取得营业执照自主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领取当年市政府一次性创业补贴,由人社局提供信息。

灵活就业残疾人补贴:灵活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并领取市政府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补贴,由人社局提供信息。

五、申请材料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社保及工资凭证,本年度安置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残疾人缴纳社保及工资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残疾人岗前技能培训补贴:须提供本年度安置10人以上残疾人职工的残疾人证、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原件、复印件,组织培训的相关资料。

新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自主创业残疾人补贴、灵活就业残疾人补贴等需残疾人向人社部门申请。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单位及个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临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年申请当年发放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9-81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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